這一季《奇葩說》有一道辯題:
下班後工作消息,該不該回?
正方(該回)的薛兆豐老師說:
上班時間和下班時間截然分開的工作是體力勞動的特點,腦力勞動的特點就是分不開。
體力勞動的特點是剛性特別強,物理上必須在那個場所,在那個季節,在那個時辰,才能工作。傳統上農業就是這種工作。
而腦力勞動呢?是非常具有流動性的。隨時隨地都可以工作。而今天的科技為這種腦力勞動提供了極大的便利。有人把這看做是障礙,而有人把這看做是機會,跟別人展開更激烈競爭的機會、取勝的機會,看你是那種人。
如果你不喜歡工作和生活混在一起,你要有代價,拿東西去換這個特權,在一個更大時間跨度上面來做這個替換。
比如先好好工作20年,後面賺取一個非常乾淨空閒的時間。這也是一種方式。華爾街很多人非常辛苦,他們這麼回答:因為我40歲要退休,還要過上富豪的生活,還要保持那樣的生活方式。那就是在一個大的時間跨度裡面去做替換。
人生只能這樣,不能既要,又要。
所有的工作都是把別人的辛苦變成自己的辛苦,把自己的舒適換成別人的舒適。
反方(不該回)的劉擎老師說:
我們不是在說那些心甘情願接受手機短信的人,我們在說的是那些認為下班後工作資訊侵擾到他們的那些人,這個權利是不是要得到保護。這些人他們不得已接受到了這樣一個情況。 他們這些人不能改變這樣的情況,因為他們改變就會失去競爭的優勢。
但是為什麼人類要接受這個結構?像996工作制,別的公司搞996,我們堅持8個小時工作制,我們公司就會被別人淘汰,剩下的都是996。這個世界應該讓那些不好的選擇消失。8小時工作制,一周5天工作日,是一個進步。
因為人不只是有效率,不只是能夠當做成本收益計算的符碼,人是作為一個目的的存在,而不僅僅是作為任何一個發展的工具。忘記這一條,我們就會變成現實的奴隸,現實再怎麼糟糕,我們服從它才是對的。這恰恰是那一種所謂經濟學家最大的誤區。
你在現實處境中,但是我們要有大視野。我們不接受這個東西,至少我們要對這樣一種接受的觀點表達質疑和批評。大家想一想,童工制是怎麼廢除的,8小時工作制是怎麼開始的,勞動保護法是怎麼開始的,這些都是一開始被認為空洞的口號。這是人類,我們被稱為理想的東西。
類似的辯題,其實還有:工作總是996,該不該辭職?
有讀者問我怎麼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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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標準答案,這背後是每一個人自己的選擇。
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對錯觀,從不同的對錯觀出發,會得出不同的答案。
具體來說,分析每一個問題時,至少都有三種「對錯觀」:
1)法學家的對錯觀;
2)經濟學家的對錯觀;
3)商人的對錯觀。
什麼意思?我一個一個來講。
一、法學家的對錯觀
我舉個例子。
一個壞人A,誘騙一個好人B到一個沒有鎖門的工地C,然後這個好人B失足摔死了。
請問,這是誰的錯?
這當然是壞人A的錯,這就是蓄意謀殺。
這還有什麼好討論的。
是的。
如果證據確鑿,從法學家眼中看,這就是壞人A的錯。
但是,這種大快人心的對錯觀,不一定能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。
法學家做不到的事情,經濟學家也許能做到。
二、經濟學家的對錯觀
經濟學家有不同看法。
好人B被壞人A,誘騙到沒有鎖門的工地C摔死了,是工地C的錯。
啊?為什麼啊?這也太冤了吧?
這是因為,整個社會,為了避免好人B被壞人A誘騙到工地的成本,比工地C把門鎖上的成本,要高得多。
如果懲罰了工地C,雖然工地C覺得冤,但是以後工地就都會把門鎖上了。這樣的事情,會大量減少。
所以,經濟學家,是從「社會總成本」的角度,來判斷一件事的對錯在誰。
雖然聽上去不合理,但有時比純粹的「道義」更有效果。
三、商人的對錯觀
但不管是壞人A的錯,還是工地C的錯,好人B都死了。
把誰抓起來,好人B都無法起死回生。
所以,從個體利益最大化的角度,好人B只能怪自己。
我的錯,我不該蠢到被壞人A欺騙。
只有這樣的認知,才能保護B自己。
一個人走在人行橫道上,一輛卡車呼嘯而來。
所有人都大聲呼喊他讓開。他淡定地說:他不能撞我。
他撞我是違反交規的,他全責。我就不讓。
最後這個行人被撞死了。
這是誰的錯,卡車司機的錯?當然。
但是這樣的認知無法救命。
這個行人要認識到:這是我的錯。我應該讓開。因為死的是我。
你看法官認為壞人A錯,經濟學家認為工地C錯,商人認為好人B錯。
這就是一個問題的三種對錯觀。
如果你是評論家,你可以選擇法官的立場。
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,你應該選擇經濟學家的立場。
但如果將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,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立場。
我的錯,我的錯,都是我的錯。
因為,我損失最大。
誰損失大,就是誰的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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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解了這三種對錯觀,我們再來看奇葩說這道辯題。
下班後工作消息,該不該回?
站在法學家的立場,法學家會說:我們要保護員工下班之後不被工作消息侵擾的權利,為了避免類似「拼多多員工猝死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,當然應該選擇拒絕996、「不回」消息。
站在經濟學家的立場,經濟學家會說:「回」或者「不回」消息,只要員工和公司達成契約即可。一方願意付錢,一方樂於接受,就是有效的契約。如果在一種契約關係中,只對一方有利,而對一方有害,那麼你要相信社會的流動性,利益受到侵害的人自然而然地會找到更好的選擇。
站在商人的立場,商人會說:如果996、下班後回工作消息,能夠增加你的競爭優勢,那麼你當然應該選擇996、選擇「回」消息。
當然,如果你持有商人的對錯觀,那麼你至少要知道:
商人的標準只能要求自己,不能要求別人。
我舉個例子。
一個穿著短裙的女孩子,在地鐵上遇到了壞人,是誰的錯?
從法學家的對錯觀來說,當然是壞人的錯。
但是從商人的對錯觀來說,是誰的錯呢?
是女孩子自己的錯。因為女孩子的損失最大。
那麼女孩子為了避免下次再遇到這樣的事情,坐地鐵的時候自己就會選擇不穿短裙。
但是請注意,你不能拿這個標準,去要求別的女孩子。你只能要求你自己。
最後的話
所以,到底該不該996?下班後到底該不該回消息?
這就看你持有什麼樣的對錯觀。
如果你只是參加一場辯論會,我建議你可以選擇法學家的視角,因為這樣的論點最能立得住。
如果你是在面對自己真實人生,我建議你選擇商人的視角,因為這能讓你獲得相對優勢。
而如果你今天是一個政策制定者,我建議你選擇經濟學家的視角,去承擔改變現狀的責任。因為改變現狀的責任並不真的在每個人身上,而是在政策的制定者身上。
希望能對你有所啟發。